入住北京公办养老机构要进行“能力评估”怎么评?

2024-06-25 1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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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北京公办养老机构要进行“能力评估”怎么评?11月1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在北京,申请享受机构养老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具体怎么评?11月1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分九个级别,8级为重度失能老年人办法规定,评估对象包括申请享受北京市养老服务的人员,重点是因伤病、残疾、年龄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预期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具体包括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以及评估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员。申请运营补贴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收住的人员。申请享受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待遇,或者居家上门医护服务项目的人员等。

  评估内容涉及能力综合评估、长期照护需求评估。能力综合评估主要从老年人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三个维度进行。

  具体评估日常生活自理、活动能力;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乐竞体育、回忆力、语言能力;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得出失能评估结果。评估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活动能力;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情绪与行为;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得出失智评估结果。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从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和支持、特殊照护、居住环境与辅助器具设施等六个维度进行。具体评估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改变和保持身体姿势;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常见症状、疾病查询;适老化(无障碍)设施与生活辅助器具配置等。

  评估将划分出0级至8级九个级别。6-8级为能力一级(重度失能),3-5级为能力二级(中度失能),1-2级为能力(轻度失能),0级为能力四级(能力正常)。

  评估现场进行,疑似重度失能老年人要进行“上门评估”申请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在线填表并提出申请,或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街道(乡镇)在选定的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内随机选择并派单,由评估机构派评估员入户或由申请人选择亲自到达评估机构,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进行初步筛查。对经筛查符合条件的,由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评估。

  评估以“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办法规定,每次评估由评估机构派出2名评估人员,其中1人须具备医疗、护理或康复专业背景,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后形成评估结果。对疑似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评估,必须登门实施;对其他申请人的评估,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到评估机构实施。

  评估后的结果除入住养老机构还适用哪些情况?办法规定,有关部门依据评估结论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安排居家养老长期照护、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服务、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使用评估结论的情况。上门评估指导价为60-80元/次,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一半费用

  评估经费由个人自付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除机构复查外,每次评估均由个人自付50%,财政补贴50%,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各区,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管理。

  按照办法的规定,一般上门评估的指导价为60-80元人民币/次,申请人到机构内评估的指导价为40-50元人民币/次。

  不过,对于城乡特困人员或低保低收入人员,北京市明确,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收住机构负担,统筹纳入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支持。

  对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此次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是北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有条件安装全市统一的评估操作系统。

  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入围,并向全市公开入围机构名单,纳入市财政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入围机构服务质量、群众评价、考核评估等情况,建立入围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开展依评估结论而进行的服务工作。这也就是说,同一机构,不能既是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又是凭能力评估结论接收老人入住的养老服务机构。

  在评估员资历方面,办法明确,评估员应具有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2年以上经历之一,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之一。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证合格。

  此外,评估结果审查员则应具有医疗、护理、社工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老年人照护实务经验三年以上者;或者在养老服务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大专(含)或讲师以上学历或资格。经过市民政局培训且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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