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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入会容易退款难!三亚一瑜伽店屡被质疑营销设“坑”…
投诉!入会容易退款难!三亚一瑜伽店屡被质疑营销设“坑”…10月8日,张先生等7名会员向国际旅游岛商报反映,入会时各种套路步步设“坑”,加入后感到该店夸大宣传和未达预期便要求退款,三亚梵兮瑜伽则认为若退卡则要按优惠前金额扣除30%的违约金。目前,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就该店涉嫌非法用解释权和侵权行为介入调查。据了解,自今年6月以来,该店已发生多起类似投诉,媒体和多部门介入后退款了事,然而此类做法并未停止。
10月8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见到了张先生,他气愤地说:“他们处处挖坑给消费者,找他们几次都不退款,我都怀疑他们这么扩张涉嫌非法吸存或者非法集资,万一倒了我们找谁去,希望有关部门能有效监管。”
据张先生介绍,7月22日,他和太太顾女士在金鸡岭社区广场闲逛,遇到梵兮瑜伽馆的推销人员,她说店里现在做活动,付款100元可体验3次瑜伽课程,听她宣讲得也不错,顾女士便付了款。
但之后顾女士并未到店体验瑜伽课程,直到9月4日,梵兮瑜伽•普拉提店内的工作人员给顾女士打电话说新店开业在做活动,让她过去看看。
进店后,工作人员告诉顾女士,她之前付款的100元三次体验课,今天做活动,办卡的线元,有效期4个月。顾女士表示想先回去考虑考虑,晚上再决定,但工作人员表示,出了门就没有这个优惠价了,活动只限今天,还说如果买了以后不开卡,钱是可以退的。顾女士便以支付宝转款的方式将钱付了,付款后工作人员才与她签署了《梵兮瑜伽入会申请协议书》,并在其指引下写下“本人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正反面各项条款,经乙方提示已理解并接受第四条。”但工作人员给顾女士看的第四条内容只是如何预约的事项,并非会员协议解除条款。
张先生说:“我太太回家后跟我说她买了瑜伽的课程,也不知道是大课、中课还是小课,看了协议后,我觉得是霸王条款,便咨询了律师朋友,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随后,在没开卡的情况下,我让瑜伽馆给我太太退款。”
张先生还说道:“我太太办卡时交了3900元,如果按《梵兮瑜伽入会申请协议书》的第四条会员协议解除来算,就是得加上之前我太太用100元抵换的2000元券乐竞体育,就一共是5900元,扣除30%的违约金就是扣除1770元,只退还2130元。和我有同样情况的还有6名消费者,此次我作为代表出面接受记者采访。”
在张先生提供的其他6名会员的收据及签署的《梵兮瑜伽入会申请协议书》上,记者发现,会员陈女士的卡种类型写明是“特惠D”,注明会员卡售价为13160元,而成交价格仅为2000元,未写明会员卡期限。另有一名邹女士办理的则是“特惠B”,会员卡售价为21420元,而成交价格为11980元,会员期限为9个月。
采访时,张先生还拿出了当时他太太办理会员卡时赠送的一张“梵兮瑜伽会员凭此卡到店可免费体验8个招牌项目中任意一项”的卡片,使用须知里第5条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现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出该条款无效,且属于违法行为。
早在今年6月,国际旅游岛商报刊发《女子花一万多办健身卡,想退卡遭拒!三亚一瑜伽馆:不能退,是“行规”》、《三亚一女子办健身卡“预约难”后续来了!已退回11100元》等报道,保护消费者权益。
10月8日,记者检索三亚市政府热线发现,投诉梵兮瑜伽三家店拒绝退款的问题,7月份有3条,8月份有3条,9月份有7条,10月份有2条。
其中,9月13日,市民反映于2020年10月26日在吉阳区新风街全季酒店二楼的梵兮瑜伽会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花费3980元,办理后未激活,因为工作调动离开三亚,会员卡无法使用,要求店家退款,店家拒绝。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答复:“东城所工作人员通过联系商家调解,商家不接受投诉人退款诉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经职能调解,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0月8日上午,在梵兮瑜伽•普拉提店内,店长李女士称自己是9月底才上班的,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并不知情,在了解情况后,她逐一将张先生提出的疑问记在了本子上,并说等核实后会再答复。
现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来了解情况,对于张先生质疑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涉嫌非法吸存、非法集资、预付卡办理是否合规时,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主要看是否有无执照,具体经营范围项还是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的,办会员卡是三亚市发改委监管,预付卡是三亚市商务局、非法吸存则是三亚市公安局,对于合同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得看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怎么说。
当日15时,张先生告诉记者:“在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场后,该瑜伽馆的负责人曹女士也到了现场,当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给了三亚市综合执法局。经协调,曹女士表示若张先生太太顾女士确无开卡的情况下,则在扣除10%至15%的运作费后在一个星期内予以退还,其他投诉人的情况也将一起进行核实扣减后退款。
据张先生介绍,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让该店负责人签署了3页的陈述并且说会移交给三亚市综合执法局相关部门,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来到现场的工作人员说店家积极配合愿意解决这个事情,希望能协商解决。该店负责人已承诺,如果能得到张先生的谅解,该店相应的也会对违规店员作出一定的处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